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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电子营业执照和市场主体 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9日 来源:办公室 点击:次 作者: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电子营业执照和市场主体

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济宁市电子营业执照和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济宁市电子营业执照和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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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23日 

济宁市电子营业执照和市场主体登记

全程电子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3号)、《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7号)和《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通知》(办字〔2017〕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工商总局、省局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进一步构建“互联网+”环境下工商登记注册新方式,提高登记注册的便利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最大限度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三最”城市,使广大群众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市场主体登记全程便捷、高效、利民、安全电子政务为目标,探索建立我市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体系。2017年10月底前,在改造、完善、保留原网上登记系统的基础上,先行通过实施政银合作,借助其公民网络身份认证系统,实现全市市场主体各类型设立、变更、备案、注销、发照、公示各环节全程无纸电子化登记。2017年11月底前,实现全市各类市场主体通过登记窗口、网上预审、网上全程等可选择的多种方式准入。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改造登记管理系统,建立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按照深化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的有关要求,使用省工商局开发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增加登记申请相对人电子网络身份认证功能,达到具备用户注册管理、网上信息填报、签名确认、网上审核、发照归档、公示等环节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

  (二)建立互联网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窗口。各县(市、区)统一在济宁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官网)济宁红盾信息网上,单独开设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设置醒目窗口,并提供登记规范、电子表格、登记流程、电子执照认领、安全提示等使用说明,供申请相对人登录使用,各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局统一应用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

  (三)建立全程电子化登记内部管理体系。为全市工商登记工作人员核发内部登记管理数字证书,实施内部工作人员网上身份认证及电子签名,建立完善全程电子化内部受理、审批管理机制。开展工作人员全程电子化登记培训,提高登记管理业务电子政务水平。

  (四)建立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政银合作机制。加强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利用省工商局与合作银行建立的身份认证平台,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中申请相对人身份及登记行为真实认证功能模块,经过互联网或设单线联网等方式,实现与协议银行等机构的系统后台安全自动认证。

  (五)改造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企业档案电子化管理标准》以及《申请文书规范》等文件标准,改造工商部门现有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对登记电子文件、档案元数据进行在线采集、加工、存储和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可信、可靠、完整、可用。

  四、推进步骤

  第一阶段:2017年10月30日前,组织召开全市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政银合作”推进协调会。与市工行、农行、建行等签约金融机构落实《“服务企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尽快完成业务系统互联对接,实现公民网络身份认证、电子验签等功能。

  第二阶段:山东省工商局8月中旬举办了全省工商工作人员全程电子化业务培训视频会议,市局2017年11月5日前组织银行主管人员进行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登记材料规范,进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操作培训。

第三阶段:2017年11月10日前,由市局信息中心协调省局信息中心开设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将全市登记人员电子身份认证报告省局备案。在济宁红盾信息网建立“山东工商(市场监管)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连接,配备增容相关设备,实现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

第四阶段:2017年11月25日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举办济宁市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上线运行启动仪式。召开全市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部署相关工作,“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实施。

第五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应用。采用“政银合作”与“政务联网”等登记行为人身份认证方式,开通涵盖所有业务,适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所有类型的网上登记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系统各级登记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创新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专项工作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行政指导。要建立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咨询机制,通过电话、互联网、移动平台等咨询方式,及时解答和回应申请人或群众提出的问题。在尊重申请人自愿选择登记方式的前提下,积极指导其更好地采取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进行便利登记。                     

(三)组织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做好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宣传工作,提升全社会对“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认知度,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全程电子化登记带来的便利。要加强对登记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其全面掌握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流程、操作规程,为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打好基础。

(四)切实加强督导。全程电子化登记上线运行后,11月1日起至年底前按照山东省工商局要求实行月报制度,各单位与每月20日前报送登记情况,市局汇总报省局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局。局将采取情况通报、实地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全程电子化登记的督导检查。

  附件:全程电子化登记流程  

                        

全程电子化登记流程

    

  1、用户注册。登记申请人首次办理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业务时,应当通过济宁红盾信息网登录“山东工商(市场监管)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外网)进行用户注册,登记申请人选择使用合作银行发放的数字证书(如eID、U盾等),通过统一身份系统认证后台,进行网络身份等信息的安全认证。

  2、材料提交。登记申请人登录系统成功后,选择拟办理的登记业务类型,按系统提示网上填报登记信息和上传有关登记材料,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须经相关签字人(如法定代表人、股东、经营者等)电子签名,统一身份系统认证系统后台自动联网对电子签名验证。

  3、材料审核。登记管理人员在内网业务系统,通过内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身份认证后受理、审核相关登记业务。登记管理人员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及时受理、核准、发照和公示(根据申请相对人申请,可以发放纸质、工商金融联名卡、无介质营业执照);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申请人补充或更正材料。申请人无需再到工商登记窗口现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4、 电子归档。登记机关将全程电子化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件作为工商登记电子档案,真实、完整、有效地进行安全存储和管理,不再另行制作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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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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