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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大力开展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攻坚整治月活动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8日 来源:办公室 点击:次 作者: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创城工作,进一步优化城区农贸市场环境,提升文明形象,市政府确定将利用1个月的时间开展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攻坚整治月活动。

  这次活动紧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要求,以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为重点,坚持“主攻弱项、突破难点、同步提升”的工作思路,按照各区属地管理与市直部门管理责任同责、街道属地管理和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管理责任同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改善市场整体环境,营造更加浓厚的创城氛围,切实解决农贸市场存在的反复发生、久督未改、难以突破、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

  此次集中攻坚整治月活动主要包括7项内容,分别对城区农贸市场的宣传氛围、环境卫生、市场秩序、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和食品安全等7类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一是开展宣传氛围集中整治。在农贸市场每个出入口设置“文明出行”公益广告或宣传标语,“文明出行”提示牌。市场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并利用户外广告、橱窗展板宣传“讲文明树新风”“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和移风易俗、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公益广告以及自行制作的公益广告。

  二是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指定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对市场内外全天候保洁,根据不同市场的面积确定固定人数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每天早上7时之前对农贸市场清扫一遍,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运;配备足够的有盖垃圾容器并及时清洗、更换,做到垃圾容器摆放整齐、外部整洁;明确1至2名市场公厕保洁人员每半小时清扫一次,统一工作服及工作牌。落实经营业户门(摊)前三包制度,对蔬菜、水果经营业户摊点内外烂菜叶、瓜果皮等进行及时清扫、清理;水产区排水设施健全、排水通畅,业户内部宰杀遗留的鱼鳞、鱼内脏等污物应及时清理,并用清水冲洗操作台面,无污水横流现象;活禽经营店铺须设置封闭或相对封闭的活禽展销室、宰杀处置室和销售交易厅,配置流水冲刷、污水处置设施和保洁专用设备。闲置区域要指定人员定期打扫,不留死角。

  三是开展市场秩序集中整治。严格检查进入农贸市场的商品质量,保证市场内经营户明码标价,无假冒伪劣商品,无消费欺诈、欺行霸市等行为,督促文明经商;统一规划亮证亮照位置,严查商户亮照情况,指导业户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悬挂在指定的显著位置;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指定专人负责服务站运行,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服务站维权投诉电话、消费投诉渠道和投诉流程,及时受理和解决农贸市场的消费投诉,做好投诉记录,更好地服务消费者投诉。

  四是开展占道经营集中整治。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完善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各类摊区实行划行归市,摊位商品摆放整齐,采取定人定岗、高峰守点与徒步巡查相结合、错时执法、延时执法等措施,按照职责权限,大力整治农贸市场出入口、内部及可视范围内的各类市场外溢、流动商贩,并对长期占用公共道路进行摆摊设点的行为进行打击,确保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整洁,无违章设摊现象。

  五是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规范市场停车秩序,划线停车,禁止一切车辆在市场门口、周边道路乱停乱放;对店铺及商贩车辆长期占用道路的行为进行坚决清理;在市场出入口统一设置醒目标志牌,提醒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

  六是开展物防、技防、人防、消防集中整治。城区农贸市场要设置传达室、警卫室、监控室,重要位置实现高清监控全覆盖,根据市场规模大小,配备安保人员,每20分钟对市场巡逻一次、记录一次; 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应符合规范要求,自动报警系统、室外消火栓的压力应达到要求,电气线路无老化和电线裸露在外的现象,清除消防通道内的货物、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并上墙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七是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对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经营户进行检查,设置“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和冷藏保鲜设备,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经营鲜猪肉的,必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并在摊位明显位置悬挂肉品品质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售卖私屠滥宰和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设立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查验供货者的有关许可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全面做好市场内蚊蝇消杀工作,保障市民食品安全。

  此次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攻坚整治月活动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全面排查、宣传发动工作。目前第二阶段的集中整治、攻坚克难阶段正在展开,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建立了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城区农贸市场经营业户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中来。各部门将严格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准要求,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突出重点市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整治项目,集中优势兵力,抓紧时间,加快节奏,全面完成城区农贸市场创城工作任务。6月10日前,按照规定全部配齐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垃圾死角清除完毕,有效解决宣传氛围不浓,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乱,公厕卫生差,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不健全,消费维权运行不畅,亮证亮照率不高,食品安全等问题。6月11日后,活动将进入第三阶段的巩固提高、常态长效阶段,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将继续完善创城工作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农贸市场创城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农贸市场整体文明形象。

  为了确保活动效果,济宁市城区农贸市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在第二阶段整治结束后,牵头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城区农贸市场开展第一次督导检查,并邀请市创城办参与,对检查得分进行排名,督导结果将作为督查问责的重要依据。对检查得分排名情况和问题突出的市场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对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失分的、在第三方模拟测评失分的或连续两次联合督导检查排名最后的市场,取消年终参与城区农贸市场达标奖励资格,并不得参与全市文明诚信市场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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