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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工商局转发《山东省工商局转发 工商总局关于授予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工商局、邹城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 登记管理权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9日 来源:办公室 点击:次 作者:办公室

济宁市工商局转发山东省工商局转发

工商总局关于授予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工商局、邹城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

登记管理权的通知》的通知

济宁市任城区工商局、邹城市工商局:

现将《工商总局关于授予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工商局、邹城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落实授权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授权登记的各项规定,加强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登记管理人员培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法登记,确保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质量,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二、要于1110日前将外资企业登记受理、核准人员名单报送市局信息中心,配合信息中心完成综合业务系统权限分配工作。

三、配合市局做好济宁市任城区、邹城市所辖范围内原已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和登记档案的移交工作。市局注册局对市局原已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纸质档案整理完善、建档立卷后,列出移交清单,由接收方对照档案整理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明确专人管理。该项工作要在1230日前完成。

四、要自觉接受省局、市局的指导监督,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向省局和市局分别报送外商投资企业统计报表和年度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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