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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5365官网ks99cc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8日 来源:办公室 点击:次 作者: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我局公文公开工作效率,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结合《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17〕39号),,现制定28365365官网ks99cc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如下:

  一、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范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二、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依据《条例》、《保密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类型。公开属性的确定应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以及反映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当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性;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内部信息的,涉及行政执法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公开的公文,应当确定为不予公开属性;其他公文,可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属性。在具体操作时,行政审批事项的批复,可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性;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内的一般工作通知、会议通知等,可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属性;涉密公文,应当确定为不予公开属性;属于未定事项的请示和报告、不同部门之间沟通商洽工作的函、尚在讨论中的会议纪要,可确定为不予公开属性;其他公文,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开属性。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内容。

  四、各科室、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简报、统计报表等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审核管理,可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公开属性

  五、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办理流程:公文公开属性由拟稿人提出,起草和制作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附注位置(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加括号“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

  六、拟文单位配合办公室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注进行核对把关,无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应退回代拟承办科室重新标注公开属性后办理。

  七、公文印发后,对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该公文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开,并将纸质文件提供给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八、严肃责任追究,认真落实《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按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期限公开信息,或违反保密审查程序造成泄密事件的,要对相关科室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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