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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6日 来源: 点击:次 作者:

  设立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申请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核准

  办理地点:济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窗口

  联系地址:济宁市吴泰闸路75 号济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邮政编码:272000

  咨询电话:0537-236376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下载表格请进入表格下载栏目相应事项中下载

  办理材料:

  【8】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变更(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应提交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变更营业场所(地址),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场所(地址)合法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变更负责人,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变更(营业)期限,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营业期限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批准文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期限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营业期限。

  ◆变更经营(业务)范围,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变更企业类型,应提交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企业的企业类型变更证明。

  ◆联络员变更备案,提交联络员信息表。

  5.其他有关文件。

  6.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7.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2.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3.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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