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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0日 来源: 点击:次 作者:

  设立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核准

  办理地点:济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窗口

  联系地址:济宁市吴泰闸路75 号济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邮政编码:272000

  咨询电话:0537-236376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下载表格请进入表格下载栏目相应事项中下载

  办理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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