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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6日 来源: 点击:次 作者:

  设立依据:《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申请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核准

  办理地点:济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窗口

  联系地址:济宁市吴泰闸路75 号济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邮政编码:272000

  咨询电话:0537-236376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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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6】(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外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不需提交。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

  5.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清算报告或文件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和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分支机构已注销的证明。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其他有关文件。

  9.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注:

  1.依照《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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