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6日 来源: 点击:次 作者:

  设立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核准

  办理地点:济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窗口

  联系地址:济宁市吴泰闸路75 号济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邮政编码:272000

  咨询电话:0537-236376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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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7.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注: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指定代理或者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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