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6日 来源: 点击:次 作者:

  设立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核准

  办理地点:济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窗口

  联系地址:济宁市吴泰闸路75 号济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邮政编码:272000

  咨询电话:0537-236376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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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6.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8.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9.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注: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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